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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下半年心理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9/11 11:12:3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号)要求,结合我市2014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重庆市2014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计划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考点考场和考务工作人员,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考试时间和考场如有调整或新增,以考务通知为准。


2014年度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1—30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三、报考条件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相应等级的申报条件执行。查询网址:http://www.cqosta.org.cn(鉴定服务区—全国统考版块)。
  四、补考规定
  依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3号)规定,全国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市职鉴中心网站(www.cqosta.org.cn),点击首页“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首先注册个人帐户并进行登录,选择报考职业、等级,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的报考条件。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选择资质审核预约时间。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声明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准确无误的填写个人信息,考试信息一旦保存将不能进行修改。报考人员要准确记住登录名和密码(登录名和密码是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参加鉴定、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必要依据)。
  2.初审报考资格。市职鉴中心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意见。对审核不通过的,并说明理由退回上报信息。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提交通过报名信息。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及时进行修改再次提交报名信息,重新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质审核后,须在9月30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5.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6.鉴定结果查询。考生需时刻关注鉴定中心官网公告信息,凭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号在成绩查询处查询鉴定结果。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在2014年9月1—30日可到鉴定公告公布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三)。现场报名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先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然后进行现场报名并缴纳鉴定费,并在2014年11月10—21日凭有效身份证明和缴费清单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点安排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员须选择本次参加考试的考点(考点分布情况详见附件四),对报考人数较少的职业,市职鉴中心视报名情况对该类职业考点作统一安排。电子商务师和网络编辑员属于智能化考试职业,报考人员需在公布的智能化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所选的报名点即为考点。
  (四)考后资质确认
  考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需材料(详见公告第八项)进行资格审核,在成绩公布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渝北区锦坪街5号民航大厦五楼)进行材料确认。考生本人保证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并完全符合报名要求。如因个人信息错误、缺失及所提供证明材料虚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并给予当次考生成绩无效处理。另外网上报名的考生还需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打印资质审核表。逾期未到场进行资质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无效。
  六、报名收费标准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收费由市职鉴中心直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3〕150号)标准收取。
  七、考试内容
  国家职业资格3级—5级进行理论和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国家职业资格1级—2级进行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三个科目的考试。理论注重考核本职业需要掌握的基础知识,技能注重考核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评审主要采取撰写论文的形式,书面或者口头答辩。
  具体鉴定职业、科目和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鉴定题型、答题方式、分值和权重见附件2。
  八、报名材料
  (一)社会人员申报
  (1)报考3级—5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三、四、五)级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报考1级—2级填写《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推荐单位意见”处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印章(红章)。并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1级—2级工作业绩栏可填写本人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成果及工作情况。
  (2)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一张,一寸规格,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4)满足申报条件的其它相关材料一份。如需出示工作证明,须盖工作单位公章(红章)。
  (5)根据《重庆市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流程》(渝职鉴发〔2014〕17号)规定,报考一二级职业技能鉴定还需提供社会保险个人基础信息证明。
  (二)在校学生申报
  (1)填写《重庆市学生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申报表“学籍管理”栏需由学生所在学校或二级学院教务处加盖公章(红章),或者提供学籍证明。表格需粘贴本人2寸免冠红底近照一张。
  (2)本人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版一张,一寸规格,jpg格式,20kb以下。
  (3)报名时需提供报考人员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原件审核完毕后退还。
  (三)鉴定申报表下载地址:http://www.cqosta.org.cn (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四)鉴定申报表所填内容、上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有作假行为,即取消其鉴定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九、其他事项
  (一)论文申报要求
  1.需撰写论文的职业、级别
   心理咨询师    二级
  2.论文资料申报要求
  (1)论文内容需结合本人工作实际,不少于30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分别装订,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论文格式严格按照:标题二号黑体,居中;正文宋体四号,单倍行距。
  (2)心理咨询专业需撰写“个人成长报告、案例分析”两部分内容,各一式三份分别装订。
  (3)论文需附综合评审评分表(表一)1式3份,评分总表(表二)1式1份,表一/表二均需打印或填写本人完整的基本信息。
  (4)综合评审及论文写作要求:二级和一级的论文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报考人员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论文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按照要求,报考人员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摘抄或引用他人文字资料200字以上内容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5)论文资料提交截止于2014年11月21日
  十、补贴政策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08号),对于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可向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十一、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一、二级考前培训由市军转(人力资源开发)培训中心负责组织。联系电话:86062733、86067522。
  十二、报名咨询电话:67626365、67622299。

附件:

2014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doc

2014年下半年国家职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2014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2014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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