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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会计网:关于查询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0/28 16:24:3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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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询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高级考试成绩的通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高级考试成绩已于近日公布,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在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已直接链接),也可以登录浙江省财政厅网站会计之窗(http://kjzj.zjczt.gov.cn/ZJScoreSearch/loginAction.do)查询个人考试成绩。其中同时报考初级与中级考试的人员,中级成绩需要通过浙江省财政厅网站查询。

由于浙江省对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对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成绩查对可以查纸质试卷人工评阅中有无漏评及计分、合分误差,不查主观题评卷宽严;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不查客观题读卡评卷和主观题网络评卷的试卷”的规定,对本次考试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可以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成绩查对外,对其他情况的考试成绩不予查对。

根据《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1个以上科目合格的,可以视同完成考试年度继续教育,其中成绩在10月1日以后公布的,且考试年度已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可以视同完成下一年度继续教育。对在宁波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含初级、中级、高级)有科目合格的人员,将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年底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确认手续。

目前会计初级、中级全部科目合格人员,将由人社系统下发取得相应资格的文件,并由人社部门负责制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发证时间及手续将在证书制作完成后通过宁波考试网公布,请考试合格人员经常浏览宁波考试网“考试证书”栏目查看发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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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f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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