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和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78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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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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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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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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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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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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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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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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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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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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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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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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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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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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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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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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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60
|
|
100
|
60
|
二、领证须知: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请于2012年9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级别、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到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社会工作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社会工作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社会工作师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社会工作师考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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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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