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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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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人部发〔2005〕55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七)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三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八)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向资格审核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名称 
2007年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2007年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2∶00-4∶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考试成绩管理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及以下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四、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需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网上报名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4月26日至2007年5月1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4月26日至5月1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按规定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

3、报考人员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证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07年5月9日至5月12日到北京市财贸干部管理学院(地址:东城区礼士胡同41号;联系电话:67153771)进行资格审核;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5月17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18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1、资格审核的同时办理考试大纲征订工作。

2、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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