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重庆房屋评估和经济协会:2015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开展公告

发表时间:2015/9/11 14:40:37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重庆市关于开展2015年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

依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中估协发〔2011〕38号)的规定,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将开展2015年实践考核工作,对已满两年实践期的土地估价师进行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5年实践考核人员条件

1.2013年(含)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专业指导人员指导下进行了不少于两年专业实践的人员;

2.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2015年实践考核方式

本次实践考核采用面谈考评(简称面谈)的方式,正式面谈之前由面谈考官对申请人考核申请材料及其他材料进行初评,其中优秀者经实践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免面谈。面谈考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实践考核推荐要求

1. 实践考核人员应由两人推荐。主推荐人为指导老师,第二推荐人为专业实践单位负责人;

2.主推荐人应为熟悉被推荐人情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或者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3.第二推荐人应为被推荐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

4.主推荐人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4名。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需按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资格证书号及密码登陆“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login.aspx)。进入“系统”后请参照“实践考核报考指南”进行报名并在系统中填写、上传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

3.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2篇(分析的案例需为本人亲身参与的土地评估项目,并将该项目填写在业绩清单上),或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4.两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

以上材料中:材料1需于“系统”中提交扫描文件;材料3中若为论文,需提交相关刊物的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撰写,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实践并达到执业要求;

2.案例分析是指针对实践考核本人撰写的某一土地评估报告中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考核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3.电子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7日24时。 实践考核寄交的纸质材料寄出,寄至重庆市国土资源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信件右上角请标注“实践考核”字样,具体邮寄地址见下详述。纸质文件以交寄邮戳为准,来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考生需及时登录“系统”,了解本人实践考核进展情况。(如:提交的材料合规性检查情况、考评结果等信息)

5.对于伪造、抄袭材料的考生,考评委员会将视情节严重给予不通过和停止下一年实践考核资格的处罚,并将记入其土地估价师诚信档案。

6.对于伪造与抄袭的考生所在专业实践单位,记入其不良记录,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关的评比活动中作为减分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 系人:罗 旭 熊兆立

联系电话:023-63654185 63654171

传 真:023-63654170

通讯地址: 重庆市北部新区栖霞路金茂时代4幢11楼

邮政编码: 401147

编辑推荐:

土地估价师考试介绍

土地估价师保过套餐高频考点强化训练

关注  考试培训 考试用书 

(责任编辑:gx)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