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东人事局:2015年药学专业初、中级考试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发表时间:2016/3/28 17:00: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5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标准

  试卷满分合格线  试卷满分合格线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10060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100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10060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100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10060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100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10060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10060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10060药学专业知识(中级)10060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10060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10060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10060制药专业知识(中级)100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10060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10060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

各市考生的考后复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及材料受理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表(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核资格条件,按期完成考后复核工作,并于4月15日前将此项考试的审核工作情况报告及合格人员统计表、逾期未交表人员统计表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局。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doc

2.代办委托书.doc

编辑推荐:

2015年药学专业考试宝典

(责任编辑:昆凌)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