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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政厅:延长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时间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5/2/12 9:50: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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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换证工作时间的公告

根据沪财会〔2013〕26号文的规定,2013年换证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考虑到一部分持证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换证,经研究决定,本市换证工作延长至2015年6月30日止。逾期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将按照《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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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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