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遗失补发程序
根据《关于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实施电子证书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4号)文件规定,我省工业设计、省药学、省医疗器械、省档案、省群众文化、省图书资料等资格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和合格证明,实施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因此,对遗失的往年发放的纸质证书,不再补办纸质证书,由持证人自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电子证书作为更换。另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遗失只可补办成绩单证明。
本文所指可遗失补办的资格证书仅指继续发放纸质证书的全国统考类资格考试证书。具体补办程序如下:
一、在向当地发证部门提交申请前应当首先在地级市以上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上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声明的内容包括: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和证书编号等信息。
二、下载并填写《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申请补办证书的申请者应当将这六份材料提交到当地发证部门。其中,
①刊登原资格证书作废声明的报纸(整版)原件一份;(将所刊登内容用红笔圈出)
②《合格人员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省人考办,一份存当地发证部门);(表中必须加盖报名时的工作单位公章。)
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浙江省人事厅)或当地人事部门公布的合格人员文件复印件;
④原《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存放在本人档案内;如遗失,需提供详细的遗失经过和证明,由档案所在地盖章或者单位盖章,并填写和提交《合格人员登记表遗失补发申请表》);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三张二寸免冠白底近期证件照。
注:以上材料需经单位盖章有效。
四、经当地发证部门审核材料,确认受理盖章后,报送上级发证部门。市本级受理部门为舟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全国统考类证书补证周期比较长,请考生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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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l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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