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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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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2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报名工作从2007年4月开始,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和报名组织工作。考生报考时要填写报名表(附件2,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同版备用照片),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3)。相关免试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于2007年6月27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免试材料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2007年7月20日前反馈复审结果。于2007年8月3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附件4)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六、考试教材由河北省国资委法规处负责。

咨询电话:87902543

七、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010-63193262、63193367)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3834743.

附件:

1、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3、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4、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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