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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2007年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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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0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
       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
        1、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均为80分)。
        2、各专业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外)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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