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6号)的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各专业的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我省有1873人通过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请你们认真做好成绩公布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附件:江西省2008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二OO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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