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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7年心理咨询师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3/15 10:54:5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有关(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我省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等5个职业。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具体事项以部中心文件为准。

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二、鉴定时间

上半年为5月20、21日,下半年为11月18、19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一)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的申报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查询。

(二)本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高级工(三级),毕业学年的前1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

四、鉴定方式

(一)各职业的鉴定考核方案详见附件2。

(二)报考各职业一、二级需进行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采用直接撰写专题论文或考前提交论文进行口头或纸笔作答方式。综合评审需要进行论文答辩的考生,需在距理论考试15个工作日前1周内提交论文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科(上半年5月1日前,下半年11月1日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论文的考生视为放弃综合评审答辩考试)。

(三)综合评审地点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对鉴定方式的要求确定。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指导师一级、二级,企业培训师(一级、二级)采用口头答辩方式,集中安排在省本级(南昌)考点考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理财规划师(一级、二级)、物流师(一级、二级)采用纸笔作答方式,为节约考生成本,考试地点视考生报名情况,按就地就近和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五、申报程序

统一考核鉴定申报分为个人申报和单位申报,申报程序分为网上注册登记、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四个阶段。

(一)网上注册登记。个人报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jxzp.gov.cn)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单位申报由各报名组织单位通过“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上报名入口进行考生基本信息的录入和上报工作。注册流程:首先进入“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看有关考试文件及报名流程,再进入报名注册页面,填写考生真实情况及报考的职业、级别,核对信息无误后,上传考生本人近期(1年以内)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进行网上注册,记下系统自动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本人身份证号将作为考生的登录标识,必须牢记)。

(二)现场资格审核。注册成功的考生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带电子照片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一楼办事大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

(1)经本人签名的《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或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需要本职业工作年限规定的职业,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

(3)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所需的相关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申报: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原劳动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由申报单位打印并加盖公章的《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报表》2份(见附件4)。

(3)由申报单位装订成册的考生基本信息花名册(1份)并加盖公章(花名册顺序应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顺序相同,以便核对)。

(4)将考生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和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等顺序整理装订,同时必须提供学历证(学生证)、原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身份证原件在考核鉴定考场审核;不能提供学生证原件的在校生,由学校出具有经办人、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籍证明(见附件5)。

申报单位要严格按各职业、等级鉴定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条件和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复审。申报单位提供的考生报名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应与网上报名基本信息一致,顺序相同,以便核对,否则不予审核,所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对提供伪造学历、学位证书等各类虚假材料参加鉴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加考试资格或成绩,缴纳的鉴定费用不予退还。

(三)网上缴费。资格审核通过后,个人报考的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单位报考的可使用本单位培训机构代码、密码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管理后台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可查看缴费是否成功,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或单位视为报名无效,不予安排考试。补考的考生,仅需缴纳补考科目费用。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或单位可于考前5天内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各职业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网上缴费阶段的时间安排见附件6。

六、鉴定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执行。

七、成绩查询

收到部中心下达的考生成绩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及时将成绩录入,并在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告,考生可登录江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通过网上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合格人员文件,查阅相关合格人员名单,也可通过首页成绩查询栏输入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八、证书领取

鉴定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凭身份证(有效证件)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经办大厅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也可在报名时申请邮政快递送达;单位申报的,单位凭介绍信统一领取。

九、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未经许可,任何培训和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已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核鉴定职业的培训与考核鉴定。

(二)各地要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完善保密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将考试资料保管、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各地要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省直考场设置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安排,各设区市负责本地考场设置安排。根据各地报考人数,按照“零风险”原则和考场设置要求,考点要相对集中,所有考生必须到指定考点集中考试。要始终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并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四)工作中有政策方面的情况、问题、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人社厅职建处反馈,联系电话:0791-86386153;考务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反馈,联系电话:0791- 88312232 88311564 88301037 88319039。

附件:1.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2.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3.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doc

4.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单位申报表.doc

5.江西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学籍证明.doc

6.2017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程序时间安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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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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