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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0/4/15 15:35:4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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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


人社厅发〔2009〕150号


 

关于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

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20

7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140

84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100

6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100

60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四、更多详细资料请查看中国造价师考试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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