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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人才网:2013年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发表时间:2013/1/8 15:15:1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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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110号)和《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印发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2]13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它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报考药、护、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全省统一按照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满4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取得本科学历当年。由于我省一直执行初聘政策,初聘资格可报考药、护、技类资格考试,其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可从初聘之日算起。

(三)、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的条件,除此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四)、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五)、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七)、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代码为301至365)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注册执业范围要与报考专业一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日算起。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药、护、技三类,同类之间的专业可以改报;药、护、技三类之间互改,需取得报考现岗位专业规定学历,从初级开始报考,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可以改报药、技类,改报护理类须具备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类由原执业注册专业改报现岗位专业,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应从执业注册变更后开始计算。

五、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等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819
25
26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518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19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六、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七、201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全国统一使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是: http://www.21wecan.com.cn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登录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一经打印不可再修改,否则无法完成报名。

报考人员须提交申报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资格证、执业证、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有关证件、表中所填内容和上传照片无误后,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主管部门要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考生报名材料由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到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信息确认和交费确认。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3。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报省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邢台市报名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人事档案不在邢台市的报名申请不予受理。

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中省属驻邢有关单位人事处(科)务必要向报考人员说明报名截止时间,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并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①所有人员报名时,务必使用二代身份证。

②所有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复印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要复印到一张纸上。

③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④报名材料由2卷组成。每卷材料的顺序是:报名表1份装订在前,其余各复印件1份,按照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其它证件、证明复印件的顺序装订在后,装订位置在纸张的上边居中。

⑤主管部门要将本单位报考人员的姓名、档案号按附件4格式汇总整理成Excel文件,在报名确认时将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文件各一份交市职考中心。

自2013年4月25日起至5月2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十一、根据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部人才交流中心;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95元,其中40元上缴部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

附件: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4、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邢台市职称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101

药学

102

中药学

103

口腔医学技术

104

放射医学技术

105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106

病理学技术

107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108

营养

109

理化检验技术

110

微生物检验技术

111

病案信息技术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201

药学

202

中药学

203

护理学

204

中医护理学

205

口腔医学技术

206

放射医学技术

207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208

病理学技术

209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210

营养

211

理化检验技术

212

微生物检验技术

213

病案信息技术

214

输血技术

215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301

全科医学

302

全科医学(中医类)

303

内科学

304

心血管内科学

305

呼吸内科学

306

消化内科学

307

肾内科学

308

神经内科学

309

内分泌学

310

血液病学

311

结核病学

312

传染病学

313

风湿与临床免疫

314

职业病学

315

中医内科

316

中西医结合内科

317

普通外科学

318

骨外科学

319

胸心外科学

320

神经外科学

321

泌尿外科学

322

小儿外科学

323

烧伤外科学

324

整形外科学

325

中医外科

326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327

中医肛肠科学

328

中医骨伤学

329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

330

妇产科学

331

中医妇科

332

儿科学

333

中医儿科

334

眼科学

335

中医眼科学

336

耳鼻咽喉科学

337

中医耳鼻喉科学

338

皮肤与性病学

339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340

精神病学

341

肿瘤内科学

342

肿瘤外科学

343

肿瘤放射治疗学

344

放射医学

345

核医学

346

超声波医学

347

麻醉学

348

康复医学

349

推拿(按摩)学

350

中医针灸学

351

病理学

352

临床医学检验学

353

口腔医学

354

口腔内科学

355

口腔颌面外科学

356

口腔修复学

357

口腔正畸学

358

疼痛学

359

重症医学

360

计划生育

361

疾病控制

362

公共卫生

363

职业卫生

364

妇幼保健

365

健康教育

366

药学

367

中药学

368

护理学

369

内科护理

370

外科护理

371

妇产科护理

372

儿科护理

373

社区护理

374

中医护理

375

口腔医学技术

376

放射医学技术

377

核医学技术

378

超声波医学技术

379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380

病理学技术

381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382

营养

383

理化检验技术

384

微生物检验技术

385

消毒技术

386

心理治疗

387

心电学技术

388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389

病案信息技术

390

输血技术

391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附件2 

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同志            月至         (填写“至今”或XX月)在我单位工作,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工作满        年。该报考人员在我单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履历如下:

 

时间

(X年X月至X年X月)

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项目 担任何职 证明人
       
       
       
       
       
       
       

    以上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及有关负责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出具此证明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

                        报考人员签名: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附件3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材料上报时间安排表

 

时间

单位

122

上午:人民医院、邢台市三院、眼科医院

下午:医专附属一院、附属二院、矿务局

123

临西、威县、南和、广宗、

平乡、沙河、大曹庄、其它市直单位

124

南宫、新河、宁晋、清河、

内丘、任县、巨鹿、其它市直单位

125

桥东、桥西、邢台县、高开区、

临城、柏乡、隆尧、其它市直单位

 

邢台市人才交流中心接收报名材料时间为121日—25


附件4

 

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汇总表

 

单位名称:

 

序号

档案号

姓名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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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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