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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2012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合格标准

发表时间:2012/11/26 16:53:36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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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2]9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注册资产

评估师

资产评估

100

60

经济法

财务会计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二、领证须知:

1、为提高服务质量,减少考生往返奔波,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费用由考评中心支付),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不需到现场提交制证照片。

单科合格的考生,不发放单科合格证书。

2、由于个别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不符合规定格式,影响冲印效果,不能用于制作合格证书。市人才考评中心将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考生更换照片。请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的考生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畅通;接到电话通知的考生,请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更换照片。

3、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具体领证时间待证书下发到我市后,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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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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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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