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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造价网: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须知

发表时间:2017/10/18 17:52:2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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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须知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自去年开始作为日常受理工作,于每年10月至12月定期开展。部、省级均不再发布延续注册通知。为方便大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一、延续注册对象:

有效期在2017年12月31日止且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参加本次注册造价师延续注册(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如逾期未参加延续注册的,请于次年重新办理初始注册。

二、延续注册申报流程: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实施网上申请和书面审核相结合。

1、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进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首页右侧),登录“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将“延续注册申报”列表中的“申请表填写”、“扫描证件”、“工作经历填写”、“工作业绩填写”和“继续教育填写”录入完整,确认无误后依次点击“保存申请”、“打印申请表”和“上报数据”按钮;

2、申请人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至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后,经由我处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厅政务办理中心,省厅每月定期上报建设部,延续注册合格后,将在其“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栏”内加盖“延续注册合格”专用章(注明有效期)和公章;

3、延续注册合格人员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统一要求和规定样式自行刻制执业印章(格式见附2)。

三、延续注册提交资料:

1、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上交);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无需上交复印件);

4、前一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即典型工程造价业务报告两份(原件核对后退回,无需上交复印件);

注:提供的工作业绩证明包括相关成果文件或报告封面、汇总表及相关合同。

5、前一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请首次延续注册的,含初始注册当年的继续教育证明)(审核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四、受理时间:

10月----12月每月10日----20日(10月份延长受理至25日)。

联系人:陈吟箫 联系电话:87183233

联系地址:宁波市东部新城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10楼1002室

附件:

1.浙江省2017年度需要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名单.xlsx

2.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样式.docx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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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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