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考生:
2015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合格标准
科 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科 目 | 试卷满分 | 合格线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 100 | 60 |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 100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 100 | 60 |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珠海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6年4月6-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考试院前台提交资料。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大楼一楼,可乘坐K2路、55路、68路公交车到“城市广场”站。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
3. 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未打印报名表的考生请到http://www.gdkszx.com.cn/pt/WebRegister/index.aspx.网址补打印报名表,截止打印时间是4月8日。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代办委托书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做好考前个人初审。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本人承诺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密切留意报名网站公告,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代办委托书
职称名称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代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
委托代办资格审核理由 | 本人参加 考试已通过,因 ,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复核。现委托代办人带齐本人所需证件、材料前往你局(中心)办理,本人承诺在1月内( 年 月 日前)由本人亲自带有关证件、材料再到你局(中心)现场复审,特此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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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昆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