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
凡注册有效期(2016年12月)已满需继续执业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手续。
二、 办理程序及要求
申请延续注册的人员应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同时必须通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进行网上申报”,并将“延续注册申请表”网上第1、2页正反面直接打印后,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三、 申请人上报审查的原件材料(不再需要装订纸质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前一个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 受理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受理时间: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25日,每天下午1:00-4:00集中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负1层49号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南三环交汇)
咨询电话:0431-82752875 联系人:隋成力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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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以笙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