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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第一阶段未能打印换证申请表的持证人员,可于7月23日至8月30日(周六、周日不办公)直接到换证所在的区县财政局打印申请表,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换证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会计处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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