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冀评协[2016]2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省评协决定对全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执业会员)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在册的资产评估师。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二)是否按规定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是否停止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满12个月;
(四)是否按规定办理变更备案及离所备案手续;
(五)是否在资产评估机构工作;
(六)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是否存在受到行业自律惩戒、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况。
三、年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2015年1月25日至2月23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如实地填写有关信息。
第二阶段 2015年2月24日至3月3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资产评估机构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
2月24、25日,石家庄市、辛集市
2月26日,邢台市、邯郸市
2月29日,唐山市、保定市、定州市
3月1日,承德市、廊坊市
3月2日,秦皇岛市、沧州市
3月3日,张家口市、衡水市
协会按照会费(团体、个人)缴纳、继续教育培训、注册监管等情况对各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监管部在其个人证书及年检材料上加盖公章及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审查落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 2015年3月4日至3月25日,由协会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有投诉举报和政府有关部门立案或处理、处罚的评估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第四阶段 2015年3月26日至4月10日,公布年检结果及对未通过年检的资产评估师做出处理;对资产评估机构不符合《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规定设立条件的,提交省财政厅资产处处理。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附件1);
2. 资产评估师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
3.评估机构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4. 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4);
5.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受行业内外奖励、处罚情况及在社会任职情况登记表(附件5);
6. 机构2015年评估报告防伪标识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6);
7. 资产评估师证书原件。
五、要求
1.附件2、3、6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报送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bpx2016@163.com
2.2016年计划全部更换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评估师年检登记表需粘贴一寸免冠蓝底近照)。
附件:
5. 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年度内受行业内外奖励、处罚情况及在社会任职情况登记表
联 系 人:申 慧 赵永洲
联系电话:0311-86773208,86773218
协会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48号(省财政厅3号楼208房间)
邮政编码: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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