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的通知
广州市报名点考生,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6年度勘察设计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6年12月29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6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后复核预收表的通知》,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
一、2016年度注册工程师(含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基础考试暂定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暂定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暂定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时间和地点
本次成绩合格考生人数多,为缩短你提交材料进行复核时现场等候时间,请网上报名时选择"广州市"报名点的考生,按照考生审核日期对照表(见附件1,考生请自行下载查看)指定日期,于2017年1月17日至1月20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
三、报考条件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发输变电)资格考试条件
1.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⑶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 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应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⑷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3. 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⑴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⑵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⑶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⑷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⑸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⑹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⑺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⑻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4. 本专业、相近专业和其他专业
⑴本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⑵相近专业:①自动化;②电子信息工程;③通信工程;④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⑶其他专业: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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