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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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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号)精神,现将我区200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在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与2006年相同,按新人考函[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直属单位于7月1日至15日上报报名信息。

四、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0日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0日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1日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21日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考试类别及科目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 药学专业:62

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 药学专业:42

中药学专业:43

(2)科目代码

《药事管理与法规》  11

《药学专业知识(一)》  22

《药学专业知识(二)》  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7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在乌鲁木齐市、南疆和北疆各设一个考点。考点的具体设置情况由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并以准考证贴条为准。

自治区考试中心统一进行准考证的编排工作。

七、注意事项

1、由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滚动类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为两年。2006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参加本年度考试时应填涂档案管理号。否则,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2、考生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全部科目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一定要按本文规定认真填涂考试类别代码和专业代码。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应仔细审查其《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的填涂情况,特别注意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以及续考人员(老考生)的档案管理号是否填涂,避免出现双档案管理号的现象发生。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张粘贴在准考证主证上,另一张粘贴在《人事考试报名表》上。

3、2006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不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在2007年度具备了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应按新考生报名(2006年度的档案管理号作废)。

4、考生应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

5、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时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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