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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发表时间:2010/11/16 8:48:23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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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0年7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②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③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三、考评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明。

3.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学历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方能作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有效学历对待。

5.任现职年限。任会计师之前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任职须满5年;任职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5年),任职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聘任会计师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0年申报为例,任职须满2、3、5、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为:2008、2007、2005、2003年年底前。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时,其从事会计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应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6.外语条件。任会计师职务以来,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统考B级以上合格证书;取得2009、2010年度省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45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根据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中规定,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

应用能力考试: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④近3年来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8.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9.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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