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建设局):
根据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要求逐项填写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于2013月1月28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为服务考生,减少补订考试用书传递环节,考生可登录城市规划师考试网在线订购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教材及考试用书。
为帮助应考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应试能力,使考生在自学的基础上能较好地掌握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用书的内容,可参加中大城市规划师考试网组织的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培训。
为了使您在百忙之中不会错过考试各个重要环节,中大网校特开通了免费订阅手机短信提示系统。在考试成绩查询时间确定后,系统将自动把您当地的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考试信息发送到您的手机上。该短信服务完全免费,点击查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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