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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十三批申请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公示

发表时间:2018/7/23 8:58:0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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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十三批申请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曼生等187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段炼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0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1.张曼生等187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2.段炼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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