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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张家口]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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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区管委会、察北区管委会职改办,高新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7]6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举行。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法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三、免试条件与科目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四、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1)各栏目的汉字和代码,符合部分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报名表和证件(原件、复印件)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一式3份、本人近期同版彩色免冠一寸大头照片(除正常填表贴照片外,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1张同版备用照片),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要认真审查,对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及相关证件上的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加盖职改部门公章)报名表、免试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4打印纸。汇总后连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于5月31日前一并报市职称考试中心。

五、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考试收费按冀价行费字[2007]第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

七、考试教材由市国资委法规科负责,联系电话:5900619,联系人:杨惠琴。

附件:

1、____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____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张家口市职改办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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