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社局及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9号),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内人考函〔2018〕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或在我区相关单位工作,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以上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二、报名工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或http://www.ordospta.com(鄂尔多斯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完成报名的考生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www.impta.com)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报名时须正确输入报考信息,并及时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报考人员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而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历年或当年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16日24:00; 现场审核时间:2018年8月7日—17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8年8月19日24:00;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0月8日9:00—10月12日16:00。
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审核状态,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间内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逾期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现场审核地人事考试机构联系。
(三)新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报名表一式两份(单位意见处加盖本人工作单位公章)、身份证原件、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上无法进行学籍验证的毕业证,需毕业证复印件及考生本人到档案所在地调取相应学历学籍档案原件或复印件)等报考条件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到鄂尔多斯市人事考试中心(康巴什区市一中南门往西500米,鄂尔多斯大街与民和路交汇处,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017年度在我区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凭报名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2017年度在外省(区、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考生、首次报考的新考生均按要求办理现场审核。
三、考试事宜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18年10月13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2018年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二)考点设置
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全区只在呼和浩特市设区直考区。
四、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原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规定,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5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69元。
五、其它事宜
(一)考试成绩管理办理
考试成绩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后,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二)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请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三)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的计算器(《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于座位。
(六)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应试人员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七)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辅导教材即《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共6本,请应试人员直接向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委托的内蒙古水苑建筑书店进行订购。
地址:呼和浩特市邮电邮电学校南巷子
邮编:010020
电话:0471—6916403(15847147988)
联系人:肖农
(八)考试结束后将进行雷同试卷的检测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应试人员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九)各旗区接此通知后,应尽快做好报名宣传工作。
(十)联系电话:(0477)858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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