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2018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公布

发表时间:2018/8/23 17:11: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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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18〕24号

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和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6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四、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一)第5款的报名条件,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9月3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8月24日9∶00—9月7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2018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考人员如何上传照片?

应试人员报名时,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联系0546-6378681。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全市共设七个报名点(详见下表),审核时间2018年8月30日9:00-2018年9月5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核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东营市 市直 东营市南一路290号东营市人事考试中心406房间 0546-63786880546-6378685
2东营区 东营市东营区宁阳路89号区政府大楼131310房间东营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0546-8208736
3河口区 东营市河口区海宁路287号河口区人社局209房间河口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0546-3885671
4垦利区 东营市垦利区人社服务中心701室垦利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0546-2521353
5广饶县 东营市广饶县乐安大厦主楼206房间广饶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0546-6926970
6利津县 东营市利津县利一路111号金凤凰大厦345室利津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0546-5622992
7胜利油田 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58号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党委组织部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0546-8556001

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试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盖章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报名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查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现场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试人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

应试人员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审查盖章后的《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出具档案存放部门的学历证明(档案存放部门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档案管理权限)或毕业生登记表。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三)应试人员可于9月3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1-66680723)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9∶00至10月21日14∶05

(六)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济南、青岛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各报名点要进一步规范考务管理,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防范打击有组织的考试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推荐: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汇总

附件: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注: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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