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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职改办〔2018〕24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社考〔2018〕20号)文件精神,经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4个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2科”报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免1科”报考条件
符合“考全科”第5条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三、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8月25日9:00~9月2日18:00。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
2018年8月27日~9月3日
工作日:8:30~11:30,15:00~17:3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8年8月25日9:00~9月4日17: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8年10月15日9:00~10月21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18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018年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按属地化管理,武汉市只受理现工作地或户籍在本市的人员报考。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二)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持下列规定资料到指定地点审核:
1.报“考全科”和“免1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免2科”的新考生,本人持《报名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考生需要重新按新考生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
4、老考生在“网报平台”选择“武汉市”报考点并填写报名信息,不需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查不接受任何个人代办。报考人员如有证明材料缺失或难以辨识的,须提供相应辅助证明材料。具体情形,请自行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的“考试政策”栏目查阅《武汉市职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辅助证明材料的有关说明》。
(三)审核地点
武汉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点设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一楼大厅,电话:82618011。
(四)网上缴费
老考生确认提交并打印《报名表》后、新考生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后,通过“网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大纲
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相关推荐:2018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大纲汇总
七、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3元。《城乡规划实务》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7元。
八、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对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信息通报考生单位,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九、证书办理
选择“武汉市”报名点报考,且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请按武汉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栏目通知(网址:www.whptc.org),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持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办理证书。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
武汉市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武汉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附件列表:
2018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学历和工作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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