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2018年北京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通知公布》得知:2018年北京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新考生:9月3日至9月10日,老考生:9月3日-9月23日 缴费时间:新考生:9月17日至9月23日,老考生:9月3日-9月2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6日-9日,资格审核时间:新考生:9月20日至9月21日,
2018年北京一级消防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6日-9日
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以下简称“网报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老考生”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或2017年度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2.“老考生”须于2018年9月3日至9月23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3.“新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及要求如下:
时间安排 | 工作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8年9月3日10:00- 9月10日14:00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预约审核点及审核时段并打印《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特别提示:1.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表》打印,逾期无法进行报名信息修改、预约审核点等操作。 2.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有误,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
本人签字 单位审核盖章 | 1.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 2.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 |
2018年9月3日10:00-9月13日17:00 | 上传证明材料的图片 | 按照网报平台要求上传《报名表》(签字并盖章)、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图片。 证明材料上传成功,网上报名方为成功。 |
2018年9月19日17:00 以后 | 查询审核状态 | 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通过网上审核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网上缴费,不用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其他人员还须按照要求到现场进行审核。 |
2018年9月20日-9月21日(具体时间以附件为准) | 现场资格审核 | 没有通过网上审核的报考人员持相关材料到《2018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2)之一,按预约时段、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8年9月17日-9月23日 | 网上缴费 | 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成功,考试报名方为成功。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仅限于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使用”);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持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严格审核报考条件,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1月6日至11月9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http://www.bjrbj.gov.cn/bjpta,以下简称“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11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号)规定,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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