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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领取2018年度第35批一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证书通知

发表时间:2018/9/12 11:49:5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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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8年度第35批一、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注册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2018年度第35批一、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证书已办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按以下要求尽快领取:

一、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10月11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五上午9:00-12:00),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28- 85222456)

三、领取方式及须出示或提供的凭证

(一)中央在蓉和省属企业人员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成都市所属企业人员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成都市建委集中统一领取发放。企业应按成都市建委有关要求,于9月17日起到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市建委窗口,联系电话028-87744767)领取。

(三)其他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所属企业人员的二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统一集中领取发放,时间、地点按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的通知要求办理;若企业需要自行直接领取的,其提供的单位介绍信上应加盖当地住建部门或机构的公章并有相关人员签字。

(四)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由企业或个人直接领取。企业领取的,应一次性全部领取本企业已办结的所有建造师证书,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本人领取的,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也可联系当地住建部门或有关机构代为领取发放。

(五)照片不合格人员,须同时携证书照片粘贴单及持证人身份证原件进行领取。

附件:1.2018年第35批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人员名单.xls

2.2018年第35批二级(临时)建造师遗失补办照片不合格人员名单.xls

3.照片粘贴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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