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开放证书信息变更、遗失/污损补办、注销和延续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通知》的要求,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报名、资料申报、证书打印、信息查询等,均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为了完善该系统功能,满足企业和个人对现场专业人员证书相关业务办理的需求,现开放系统信息变更、遗失/污损补办、注销和延续业务,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信息变更、遗失(污损)补办、注销、延续业务办理
1、证书信息变更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内容,考生若性别错误在"变更信息"选项下填写正确的身份证号提交即可。考生从系统提交相应变更申请后,携带原岗位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初始取证市州建设局考试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需要修改的信息必须是考试报名时误操作导致的,并能证明是同一人的信息。
2、证书遗失或污损包括证书丢失,保存不当导致证书信息模糊、无法辨认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考生从系统提交遗失/污损申请后,携带原岗位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初始取证市州建设局考试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3、证书注销指因考生个人原因需要注销取得证书资格信息的情况。考生从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后,携带原岗位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初始取证市州建设局考试主管部门办理审核手续。
4、岗位证书延续是证书有效使用的保证,证书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经相关延续审核合格后需从系统提交延续申请。
以上系统业务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二、受理时限及注意事项
1、根据省上"放管服"精神,窗口单位便民服务"只跑一趟"的要求,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证书信息变更、遗失/污损补办、注销和延续等业务由各市州建设局考试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从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且将所需资料提交到各市州建设局考试主管部门核验后,各市州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符合办理相应业务数据上报省培训中心,省培训中心收到各地区初审数据后5个工作日给出审核意见。(各市州建设局考试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2、注意事项
(1)以上业务必须由考生本人从报名系统提交,如委托单位提交的,向各市州建设局考试主管部门申报资料时必须出具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证书信息变更、遗失/污损、注销等业务的证书必须是2016年9月以后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考试或换证取得的证书。
(3)信息变更、遗失/污损补办等业务在提交申请所在地领取证书,具体领证事宜咨询当地建设局考试主管部门。
附件1:证书变更、补办、注销、延期申请操作说明.doc
附件2: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电话.docx
甘肃省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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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