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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事局:报送2018年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10/12 17:50:5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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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日人社字〔2018〕15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字〔2018〕109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度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二、政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经济专业技术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对申报人员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进行综合评价,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在国家、省评价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贡献的细化标准,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的细化标准审核把关。细化标准必须紧紧围绕行业特点和工作性质制定,切实体现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二)事业单位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和评审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数量按照《评审通知》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六)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明确可聘用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视为具备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经济师的条件。有关职业资格可参照《日照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中的《部分职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政策衔接参考表》。

(七)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中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八)破格申报的要求。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和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具体问题另行通知。

(九)国家、省驻日照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按规定程序提交委托函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受理。评审结束后,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十)申报人员各种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2月31日。

(十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员可通过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填报。“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的操作手册可登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指南”转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载学习。各级各部门在对网络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时需将其与纸质版材料进行严格比对,确保一致。

2.请务必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报系列”和“现从事专业”等内容。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用人单位民主评议结果原始情况汇总报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排序表。

2.用人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由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导出),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原件;A3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4份,由“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工作总结1份。总结的内容应包含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申报人专业工作简历,包括本人何年何月在何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于何年何月何评委会评审通过、经何级职称管理部门批准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于何年何月受聘于何单位何专业技术职务等;第二部分为申报人员的学习经历与继续教育情况,包括何年何月何校何专业毕业(学制、学位、学历),进修情况(科目、内容、水平和组织部门),发表的论文(刊物名称、期号、论文题目);第三部分为能力与业绩,重点撰写任现职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技术难度、本人所起的作用、产生的效果和自己水平能力提高的过程;第四部分为获奖情况,属于集体奖的要写明自己所起的作用;第五部分为申报理由,申报者要对照所符合的条件说明。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任职时间较长的可提供近5年的);任职期满考核的提供《任职期满考核表》原件或加盖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6.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学术、业务水平的论文以及著作、作品等原件,不超过3项。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原件,同时提供获奖通报(公告)原件或复印件(需盖档案管理印章),只有网上公告的需提供打印的网页截图,不超过3项。

8.学历及学位证书: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只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在学信网进行验证,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相关验证报告;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需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可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另外,山东省委党校学历可登陆http://xy.sddx.gov.cn/channels/ch01492/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

9.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以及近五年(2013-2017)的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关材料。

10.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如资格证书丢失,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11.聘书或聘文原件。

12.《“六公开”监督卡》1份,签字部分不得用印章代替。

13.改系列申报的,须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4.破格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

15.各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对评审材料要按以下顺序由上到下排列: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六公开监督卡》;学历证书(按获得先后依次排列);资格证书;聘任书及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材料;各种荣誉证书、论文获奖证书、成果证书等;发表论文的刊物、著作或作品;《年度考核表》和《任职期满考核表》,按照时间前后依次存放;《评审表》;其他资料。各种证书全部展开存放。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材料袋封面和袋底都要注明: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晋升资格。

四、评审材料报送程序及要求

(一)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要按照单位公布的评议方案及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提供真实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是申报推荐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实效性负责。

1.单位公布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申报评议方案。

2.民主评议,组织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后,单位公布申报人述职、申报材料,公开进行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基础上,成立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单位要根据专家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

3.审核材料。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逐一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组织公示。按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时间必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5.推荐上报。公示结束后,单位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在《“六公开”监督卡》上签字。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在评审材料相应栏目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单位上报材料时,要填写推荐公示情况报告表,与申报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经过公示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重新进行公示,并逐级进行审核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作为申报单位的上级部门,要全程监督管理申报单位组织推荐申报、材料审核、公示、上报、通过人员公示等各个环节,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申报单位按规定做好职称评审相关工作。

主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对申报材料逐一审核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和填写要求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后,及时送呈报部门。

(四)申报材料的整理要求

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单独整理,并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整理好。

经调查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评审通知》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专业技术人员经查实凡有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获奖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等情况之一的,五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五、有关要求

材料报送时间、地点:11月1日至11月10日;报送路径按《评审通知》要求执行。联系电话:0633-8866227。

本通知未涉及事宜,按《评审通知》和《日照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规定执行。

附件: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从事专业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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