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财政局关于领取2018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证书的通知
荣昌区报名点各位考生:
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由区财政部门负责发放。为确保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现将领取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对象
2018年度在荣昌区报名点报名参加全国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领取内容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1份)
2、《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2份)。《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是证书遗失补办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三、领取要求
1、本人前来领取的,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委托他人前来领取的,需提供证书所有人签名的委托书(1份,见附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四、领取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3月31日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荣昌区财政局四楼会计科,具体地址:荣昌区海棠七支路367号
咨询电话023-46788327
附件:个人委托书下载附件.docx
附件
个人委托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来办理2018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相关手续,特委托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宜,对被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
粘贴处
被委托人身份证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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