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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人事考试网:2016年职称英语考试准考证开始打印

发表时间:2016/3/22 17:19: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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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外语考试准考证本月21日开始打印

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网上准考证打印将于本月21日开始,具体时间为3月21日9:00至26日9:00。点击进入2016年职称英语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已缴费考生按时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照提示完成准考证打印程序。南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nyrsksw.com/)“准考证打印”也有链接。请考生在准考证打印后,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明白考试纪律,做好应试准备。

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南阳考区考务安排

一、考点安排

考点序号考点学校考场数地址
1南阳市卧龙实验学校35南阳市车站路与卧龙路
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2南阳市第十九中学31南阳市独山大道中段
明珠鞋城对面
3南阳市第十一小学29南阳市中州西路217号
4南阳市第九中学29南阳市文化路与八一路
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5南阳市第三中学44南阳市建设中路419号
6南阳市第二十三小学28南阳市北京路南段716号
7南阳市第二十六小学20南阳市新华路东段1238号

二、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在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需在考场座次表对应位置签名确认,身份证交监考人员统一核查,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放在靠走道桌面上角,以备查对。

2、考试实行全封闭管理,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在考试结束前不得退场。

3、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一般通用的公共外语词典(不得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不准将通信工具、书本资料等考试禁带物品带至考场。考生所带手提包和考试禁带物品应放在监考人员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身边或桌斗里。若发现考生将通讯工具带入座位者,视为作弊。

4、考试开始后,考生必须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准确填写(涂)自己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如信息填涂有误,须报请监考人员处理,否则试卷按零分处理。

5、应考人员坐错考场或座号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6、应考人员应用黑色墨水笔答题,中途不得更换,更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笔,否则试卷作废(需用铅笔填涂的除外)。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

7、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说话、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抄袭和互相抄袭。考后经检测确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均按人社部12号令规定取消成绩。

8、应考人员应自觉服从管理,接受监考、巡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监考、巡视和场外考试工作人员。

9、考试结束后,考生须交齐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草稿纸后并在座次表对应位置上再次签字确认,经监考老师清点无误发放身份证后方可离开考场。如果将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第(三)至第(八)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 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一下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

(一)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的;

(二)擅自提前考试开始时间、推迟考试结束时间及缩短考试时间的;

(三)擅自为应试人员调换考场或者座位的;

(四)提示或者暗示应试人员答卷的;

(五)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并造成一定影响的;

(六)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

(七)未执行回避制度的;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以不正当手脚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或者取得相应证书的;

(二)因失职造成应试人员未能如期参加考试,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三)擅自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或者传给他人的;

(四)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擅自更改、编造或者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六)泄露考务实施工作中应当保密信息的;

(七)指使或者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场内外串通作弊的;

(八)监管不严,使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的;

(九)擅自拆启未开考试卷、答题纸等或者考试后已密封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等的;

(十)利用考试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者打击报复应试人员的;

(十一)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应试人员身份证使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第一代身份证使用日期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参加河南省各类人事考试的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两证不齐全不得入场。

应试人员如二代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外,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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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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