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财政局: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通知

发表时间:2019/2/20 15:24:15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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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次年起3年内参加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19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批次
9月7日(星期六)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第一批次
13:30—16:00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9月8日(星期日) 8:30—11:30中级会计实务第二批次
13:30—16:00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19年9月8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五、报名要求

(一)报名日期及注意事项

浙江省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时间:2019年3月19日9:00-3月25日16:00;补报名时间:2019年3月27日9:00-3月29日16:00。请广大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错过上述报名和补报名时间的,无法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

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进行个人实名注册。在报名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个人办事”,在“按部门”中选择“省财政厅”,再点击“浙江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按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将根据全省财政系统内网“浙江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登记的相关信息,在“浙江会计考试报名”系统进行自动审核。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转(兼)评人员,应在网络报名之前的工作时间,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本人单位所属地的财政部门确认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进行网络报名。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信息确认工作。

符合报名条件但因个人信息未更新造成审核未通过的会计人员,请于2019年3月28日前,登录“浙江会计之家”(网址:http://kjzj.zjczt.gov.cn)——信息登记,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报名。

所有考生报名均使用二寸标准证件照,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大于300*215像素,照片清晰。考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下载照片审核软件,经审核无误后再上传照片,以确保照片符合制证要求。

(三)考务费用

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中级标准为每科60元,高级标准为每科80元。

六、其他事项

(一)已通过网络报名及缴费的考生,在考试前10天开始至财政部规定的截止时间,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并网上打印“准考证”。

(二)会计资格考试的客观题实行机器自动读卡评卷,主观题实行电脑网络评卷。根据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号)关于“除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外,对成绩查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规定,对零分、缺考和违纪违规等特殊情况的成绩查对申请,有关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于工作时间向当地财政部门提出。

附件1

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表

基本条件级别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三)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中级资格(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五)取得博士学位。
高级资格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5号)有关条件。

说 明

一、报名参加各档次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既包括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包括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

二、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会办〔2017〕3号),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019年度报考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19年底。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同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咨询电话:0570-3055210,0570-304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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