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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城乡建设网: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通知

发表时间:2014/5/28 14:25:0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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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住建〔2014〕162号

各县(市)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建建〔2014〕44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对象

截止目前,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二、延续注册条件

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延续注册的人员须完成每三年规定学时(包括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未完成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学时的将无法进行延续注册申报。

凡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签发日期在2009年12月31日(含本日期)之前的,需完成两次继续教育。延续注册后执业有效期在原来的签发日期上往后顺延9年。

注册证书的签发日期在2010年1月1日(含本日期)后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在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可正常申请延续注册。

取得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时应分别申请。延续注册成功后,其执业印章有效期显示的是最早到期的专业有效期。

对于近五年内负有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不予延续注册;近五年内负有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责任或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档案中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人员,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情况的相应材料。

三、延续注册系统操作步骤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需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hngcjs.net/)建造师注册专栏,从建造师注册系统个人版的变更、增项、注销入口进,填写完整的延续注册表格后保存,然后通过企业锁打开企业版,进入延续注册模块,审查上报并打印出带条码的延续注册表格。

四、延续注册需提供的材料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原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 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聘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时间要求

注册有效期已到期人员应在2015年6月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逾期未申请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将不能再继续执业。

六、使用情况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29号)文件精神,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可以作为企业招标投标、资质评审和个人资格管理的依据。取得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执业管理和继续教育等,参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应每三年接受一次继续教育,并按规定及时延续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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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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