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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人事考试:2016年出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通知

发表时间:2016/7/18 14:23:24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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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6〕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应试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互联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7月27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此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或白色,供打印准考证及办理证书使用。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大庆考区”;

(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2日-7月28日(节假日休息)。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携带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工作经历证明)。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原劳动局119房间人事考试中心)。

注意事项:1、考生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考生报名表一经打印后,不允许再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2、在各县(区)私企工作的报名考生须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22日-8月1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报名费15元,每报考一科另加48元。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打印准考证”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五、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考场设置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七、参考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详见附件2)。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试的报名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 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

3、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

附件2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征订与发行负责单位联系方式

一、《全国出版专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2016年版)、《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5年版),商务印书馆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

邮 编:100710

联 系 人:孙惠

电 话:010-65219026

二、《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5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5年版),崇文书局出版。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C座11楼

联 系 人:张衍亮

电 话:027-87679710/ 87679711 /87679712(传真)

18507129696

三、《数字出版基础》(初级、中级,2015年版),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南口金家村288号华信大厦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宋紫鹤 杜长安

联系电话:010-88254042/88254888

四、《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6年版),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6号

邮 编:450044

联 系 人:张士彬

电 话:0371-63863513、63863551

五、《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

邮 编:200040

联 系 人:陈怀远

联系电话:021-62472088-343

附件3

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大学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需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的条件

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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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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