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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财政局: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

发表时间:2015/7/21 14:35:4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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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会【2014】554号)第三十一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市于2015年7月21日开始更换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凡是到2015年末之前满6年的旧证持有人员,请登录抚顺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业务网上预约系统,按预约时间到抚顺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换证。

2016年末之前满6年的旧证持有人员,请于2016年初开始预约换证,以后年度以此类推,逐年换发。

换证人员均应完成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下一年度到换发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补齐对应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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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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