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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发表时间:2019/6/4 11:32:5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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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

(《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常见问题》

第一部分 认定流程

1、总体流程

2、需提前准备的认定材料

image003.png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必要条件(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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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在读研究生 应当提供 毕业证书 原件(或在 “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读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高中、中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地点

image007.png

受理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5、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需提前预约

image009.png

6、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顺序

image001.png

7、到政务大厅领取(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

image001.png

8、成功申请并领取教师资格证后,尽快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人事档案

image013.png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由研究生院保管学籍档案/人事关系档案;

其他申请人请咨询自己的存档机构

第二部分 有关常见问题说明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照片准备说明

image015.png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在校生年级要求

在北京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大专、研究生,无需现场提供户籍证明。

上述申请人在网报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比对,比对成功的现场不需要提供在校生学籍证明。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 在读研究生 应当 现场提供 毕业证书原件、在 “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在读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教师资格体检流程

1、选择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

北京市教师资格体检指定医院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流程

image021.png

根据《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不再收取《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image001.png

3、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适宜从事教师工作或相关教学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诊断为依据)。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注:经一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达治愈或影响社会功能者)

(2)各类脑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颅内感染、中毒,颅脑外伤、肿瘤,癫痫及脑血管病等。

(3)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因迷信气功、巫术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毒品、酒精、安眠药依赖并影响社会功能者。

(5)人格障碍的某些亚型。如:反社会型、冲动型、分裂型人格障碍。

(6)神经症的某些类型。如因难治性强迫症、癔症等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性病等各种传染性疾病。(经二级以上医院或专科医疗机构检查确已治愈者除外)

4、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根据京教人[2010]14号文件,删除此条)

5、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

6、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达到5米,但另一耳全聋,不宜从事幼儿教育、音乐学、医学等教学工作。

7、嗅觉迟钝或丧失者,不宜从事与化学类、食品科学等相关的教学工作。

8、双眼中好眼最佳矫正视力低于4.5(0.3)。

9、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工作。

10、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如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

11、步态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脊柱、四肢有显著残疾及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功能障碍。

12、脊柱侧弯大于4厘米,双下肢不等长大于5厘米、显著胸廓畸形、主要脏器(心、肺、肝、脾、肾、胃肠等)做过较大手术或男性身高低于170厘米、女性身高低于160厘米,不宜从事体育类教学工作。

13、严重下肢血管疾病影响站立或行走(经手术治愈者除外)。

14、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严重的骨关节疾病反复发作,引起功能障碍、关节畸形等合并症。

15、恶性肿瘤,内分泌系统疾病,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以及严重的器质性疾病或合并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慢性肾炎等)。

16、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酌定。

17、未纳入体格检查标准、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视为体格检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商北京市卫生局确定。

第三部分 提交材料准备

(一)身份证

本人申请:提供身份证原件,不再要求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代他人申请: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照片

image025.png

(三)户籍、居住或在读证明

在北京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本科、大专、研究生,无需现场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材料。

3.1北京市户籍证明

3.1.1北京市居民户口簿

https://ss0.baidu.com/73F1bjeh1BF3odCf/it/u=1347937224,786663430&fm=85&s=09A0E815E28E574D168849F00300A023

向审核人员出示户主页和个人页;提交户主页和个人页复印件

image021.png

3.1.2北京市集体户口

1)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image031.png

盖章要求:要求盖章清晰可辨。彩色/黑白复印、传真无效。

2)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原件,提交本人户籍页复印件

image027.png

3)其它说明

只有上述户籍材料能作为北京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

image029.png

3.2北京市居住证

提供《北京市居住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image033.png

3.3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同3.1的材料。

3.4持有本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3.4.1香港、澳门居民

image037.png

1)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image039.png

2)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居民,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image041.png
http://img.wangxiao.cn/bjupload/2019-06-04/8a29eef3-9e97-4002-9a43-6ef454ce3918.jpg

3.4.2台湾居民

image045.png

1)提供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image047.png

2)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台湾居民,应提供5年有效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提交其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image041.png

(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表》

提供原件。

根据《北京市2019年春季第二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不再收取《体格检查表》复印件。

体检医院和体检标准参见《附件四: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名单及体检标准》

image059.jpg

(五)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的学籍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教育部系统数据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提供如下相应补充材料:

5.1学历信息比对不成功

5.1.1 申请人持有军队院校学历的,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外,其余须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u=294998257,127350511&fm=58&bpow=813&bpoh=1118&u_exp_0=108019153,4105550674&fm_exp_0=86

5.1.2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提供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该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image061.png

5.1.3持有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一份),该证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u=674679958,3006759320&fm=58&bpow=1275&bpoh=2100

5.1.4 其他学历比对不成功的普通高等学校或师范学校毕业的情形:须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506室,联系电话:010-61139123)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u=294998257,127350511&fm=58&bpow=813&bpoh=1118&u_exp_0=108019153,4105550674&fm_exp_0=86

5.2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须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image066.png

5.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比对不成功的,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image068.png

image001.png

5.4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领取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5.5师范类直接认定人员的补充说明

2015年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任教学科,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的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

5.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补充说明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提交相应的复印件

北京市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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