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司法厅公告
根据司法部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公告(第187号),现就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8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19年6月18日9时至2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按照特殊情况补录人员,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本人应直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不在网上填报信息。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8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市(州)司法局说明情况;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6月26日至30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
(五)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1330626
0431-82750336
0431-82750331
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
0431-85802662
吉林市司法局:0432-6515508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80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22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2950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11
白城市司法局:0436-3352799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
吉林省司法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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