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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辽源经济师报名时间8月9日-18日

发表时间:2019/8/9 10:30:52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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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吉林·辽源经济师报名时间8月9日-18日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19年8月12日-19日(周六、周日休息);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21日-2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26日至11月3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2号)和相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考前现场资格审核。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见附件1)。报考条件规定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8月9日—18

1、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注册

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填报信息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告知书》、《报考须知》和《报名流程》等文件。承诺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点击“已经完整阅读承诺书,接受并遵守有关规定”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操作。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后,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承担不实、虚假承诺的责任,不允许代为承诺。

(3)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须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上传照片要求: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JPG或JPEG格式,确保照片清晰,已注册的考生照片无须更换。照片审核工具操作方法详见工具压缩包中的readme.doc文件。报考人员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在线核验

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在报名信息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按系统提示上传由单位出具并盖章的《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见附件2)。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5)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为保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专业名称进行了更新(见附件3)。

(6)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7)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19年8月12日—19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4)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①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②按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④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8)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9)报考指南

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pta.com.cn.)报名系统里的《考生报考指南》(见附件5)。

2、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8以上浏览器,登陆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

(1)注册及照片处理。考生按系统提示注册,新注册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cm×3.5cm,像素295px×413px),大小约为10KB,照片底色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2)选择考区。考生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区”,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区。中央直属单位及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温馨提示”栏目。

(3)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4)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5)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

(6)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19年8月12日—19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单位盖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4)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9年8月21日—23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收费标准见附件6)。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时间表

序号

考试名称

打印准考证时间

打印准考证网站

1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0月12日至10月20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

2

一级造价工程师

10月19日至10月27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10月12日至10月20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

4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2日至10月20日

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5

经济

10月26日至11月3日

中国人事考试网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二级结构、土木、

公用设备、电气、化工、环保)

10月19日

上午0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上午0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规范、手册等各种资料(主要推荐规范、标准、规程目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pqrc.org.cn“考试动态”栏目查询)。

考生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封面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进行作答。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下午14:00- 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下午14:00- 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10月20日

上午0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上午0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下午14:00- 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下午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10月26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可免费下载。

10月27日

上午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4个专业)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前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2019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考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生应携带钢笔或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10月20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9年度经济考试批次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

批次

专业

考试时间

科目

1

初级:所有15个专业

中级:农业经济、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3个专业

11月2日上午

0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初级)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1

10:30-12:0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2

中级: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人力资源管理、邮电经济、旅游经济等7个专业

11月2日下午

15: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2

16:30-18: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3

中级:商业经济、金融、保险等3个专业

11月3日上午

9:00-10: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3

10:30-12: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4

中级:工商管理、财政税收等2个专业

11月3日下午

15: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中级)4

16:30-18:00

专业知识与实务(中级)

注: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

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 cpta.com.cn)上公布。

三、资格审核相关政策及事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要求,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三)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应试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资格证书

(一)考试成绩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三)凡为考生虚假报名提供便利条件的单位,一经核实,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信用吉林网、吉林红盾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资格审核工作,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现场人工核查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附件1:报考条件(1).docx

附件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3: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docx

附件4: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5:2019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图.xls

附件6:收费标准.docx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附件1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

1、201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1

附件1

附件1

附件1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
1、201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附件1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
1、201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报考条件

1、201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1、2019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www.mohurd.gov.cn)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www.pqrc.org.cn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1

附件1

附件1

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

博士学位

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已发布。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一)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二)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四、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考前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五、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七、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房地产估价
相关学科
(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与估价相关的学科和专业)

博士学位

不限

硕士学位或双学士、研究生班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学士学位

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大学专科

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中专

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中级

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

中专

从事经济工作满10年

不限

大学专科

从事经济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

从事经济工作满4年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

从事经济工作满2年

硕士学位

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博士学位

不限

初级

不限

高中以上

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一、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各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对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考试报名(限2019届应届毕业生)。

附件2:

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考证明

考试中心:

我单位________同志,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月至_______年__月在________________学校___________专业就读,取得__________学历_______学位。从事___________工作____年。此证明仅作为该同志____年度___________考试报名资格审核使用。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州

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长春市

长春市人事教育考试中心

 

0431-81130615

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天富路与新城大街交汇,诺睿德商务广场9栋

吉林市

吉林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2-62507976

吉林市昌邑区解放北路人才大厦3楼

四平市

四平市职称考试中心

 

0434-3251771
0434-3253310

四平市铁西区八道街凯虹大厦,市人力资源市场5楼

辽源市

辽源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7-3292606
0437-3168957

辽源市龙山区北寿大街禄寿路128号

通化市

通化市人社局专技科

 

0435-3916905

通化市滨江西路3169号

白山市

白山市人事考试中心

 

0439-5081251
0439-5081252

白山市青山湖入口100米右侧,人社局实训基地4楼

白城市

白城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指导中心

 

0436-3209652

白城市长庆南街8号,就业服务局5楼502室

延边州

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

0433-2879081
0433-2879084
0433-2879090

延吉市建工街500号

省直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0431-89995765

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1958号3楼报名大厅

松原市

松原市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

0438-6971056
0438-6971057

附件6

考试收费标准

考试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考务费

考试费

一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

基础每人每科14元
专业每人每科22元

基础每人每科85元
专业每人每科8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二级注册
结构工程师

专业每人每科25元

专业每人每科85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师
(岩土)

基础每人每科14元
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14元
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

基础每人每科85元
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公用设备
工程师

各类别基础每人每科14元
给水排水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15元
给水排水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
暖通空调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18元
暖通空调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22元
动力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20元
动力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

各类别基础每人每科85元
给水排水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给水排水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暖通空调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暖通空调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动力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动力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化工工程师

基础每人每科20元
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20元
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

基础每人每科85元
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电气工程师

各类别基础每人每科14元
供配电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15元
供配电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
发输变电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18元
发输变电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22元

各类别基础每人每科85元
供配电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发输变电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供配电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发输变电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师
(港口与航道工程)

基础每人每科33元
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30元
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30元

基础每人每科85元
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环保工程师

基础每人每科20元
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20元
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25元

基础每人每科85元
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

各类别基础每人每科23元
各类别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25元
各类别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30元

各类别基础每人每科85元
各类别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各类别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土木工程师
(道路工程)

各类别基础每人每科20元
各类别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15元
各类别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

各类别基础每人每科85元
各类别专业客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各类别专业主观题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房地产
估价师

客观题每人每科15元
主观题每人每科19元

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一级造价工程师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1元
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9元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
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82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吉省价收函字〔2016〕248号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

注册城乡规划师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元
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7元

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

同上

同上

经济

每人每科11元

每人每科60元

同上

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组织费30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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