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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2015年全区心理咨询师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5/4 9:01: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于2015年开展全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直属统考报名培训机构:

为加强全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报名培训机构的业务水平和培训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职鉴字〔2009〕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对全区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一)全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

(二)检查时间:2015年4月20日—5月22日

二、检查评估内容

(一)报名培训机构资质情况;

(二)报名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师资队伍建设及任职资质情况;

(三)报名培训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报名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职业的授课场地、设备配置情况;

(五)报名培训机构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报名情况;

(六)报名培训机构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培训情况;

(七)报名培训机构有关资料及档案的管理情况;

(八)报名培训机构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情况;

(九)其它涉及报名培训机构的工作情况。

三、检查程序

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组成检查评估小组到所辖各统考报名培训机构进行检查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检查与评估表》(见附表1),并派工作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2015上半年报名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四、检查结果

(一)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根据全区检查评估情况和报名培训实际情况,对检查评估合格的统考报名培训机构

将予以公告。

(二)对限期整改的统考报名培训机构责成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方案,期限为半年,整改结束后,进行评估验收。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止并撤销其报名培训资格。

(三)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统考报名培训机构,停止并撤销其报名培训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根据各报名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内容包含培训职业级别、课时安排、授课教师情况及具体时间、地点等)进行实地全面检查评估,结合检查情况形成汇总报告(含各机构检查评估表),于2015年5月29日前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全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检查评估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 系 人:张雅楠 刘 佳

联系电话:0417-660620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机构检查评估表

序号

项目及

分值

评估分解

评估内容和评分办法

评估

得分

1

报名培训机构建设

(19分)

地点

(5分)

有常设办公地点,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得5分;不足15平方米的得1分;没有办公地点,取消报名培训资格。

人员配置

(4分)

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考评员及师资、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配置齐全得4分;不全得1分。

资质

(5分)

公办单位、企业机构应具备办学资质及培训资源,具有法定收费许可,查阅资料齐全得5分;不齐全不得分。公司、个体机构应具有法定开办资质,具有法定收费许可,查阅资料齐全得5分,不齐全,取消报名培训资格。

培训场地

(5分)

有固定或长期租赁能达30人以上培训场地,能满足培训要求的得5分,不能满足得2分,没有不得分。

2

规章制度建设

(13分)

财务管理

制度

(5分)

能自觉接收有关部门的检查,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收支合理,得5分;有财务制度,且账目清楚,但收支不合理,得2分,有乱收费现象,且无独立账目,取消报名培训资格。

工作人员

规章制度

(3分)

工作人员职责、工作人员守则、安全知识等相关制度齐全得3分,不齐全不得分。

报名培训工作

规章制度

(5分)

鉴定报名须知、考务系统使用管理、申报程序、培训要求、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齐全得5分,不齐全不得分。

3

基础

建设

(19分)

公告发布

(3分)

年初能制定报名培训计划,发布相关信息,开展得3分。没开展不得分。

办公自动化

建设

(3分)

根据报名培训工作要求,具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齐全得3分,不齐全得1分。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平台建设

(5分)

有专(兼)人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有专(兼)人建设维护报名培训机构网站,都具备得5分,不具备不得分。

媒体宣传

(3分)

能积极宣传国家和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正确引导和组织考生参加统一鉴定的报名、培训和鉴定工作,开展得5分,没开展不得分。

档案管理

(5分)

有专门存放档案资料的地点(柜、桌),档案事理清楚,存放有序规范,各种报名资料套表齐全,得5分;档案整理不规范,各种套表不齐全,得2分;没有固定的存放地点,档案资料杂乱无章或无档案,不得分。

4

报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44分)

报名情况

(7分)

在规定职业范围内,每职业报名人数达30人以上,得7分,不能达到3分;1年内不能开展工作取消报名培训资格;超出规定职业范围,进行报名工作的取消报名培训资格。

培训情况

(10分)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标准课时数进行培训,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能达到的得10分,不能达到的不得分。

 教材使用

(5分)

职业培训、考前辅导,能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达到的得5分,未全部达到得3分,使用盗版教材不得分。

资格审报

(6分)

能够按照相关职业的申报条件,能认真资格审核,及时上报上级机构的,得6分;资格审核不细致或不能及时上报材料的,得1分;资格审核中伪造证书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培训资格。

材料准备

(6分)

能按照上级机构工作要求,完整准确的准备申报材料和综合评审材料,得5分,材料不齐全或综合评审材料不按要求准备,不得分。

重要信息告知

(5分)

根据上级机构工作要求,能及时将准考证发放、考试时间、地点、需携带身份证及参加论文答辩、成绩查询等重要信息告知考生的,得5分;告知不及时或不准确,不得分。

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使用

(5分)

能准确录入或提取考生信息数据,采集上传考生照片准确无误,大小不超过20kb,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上级机构,准确及时完成得5分;不准确或不及时,不得分。

5

社会效果

(5分)

社会评价高,培训对象反映好,得5分;培训对象和社会反映一般,得1分;社会反映不好,严重违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其他重大责任事故或在媒体进行虚假宣传,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报名培训资格。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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