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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湘潭考区部分考生身份进行现场核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9/6 17:03:41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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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要求,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我院现按照人社部告知承诺制相关文件(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和湖南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文件(湘人社函〔2019〕165号)相关要求,对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核验核查,对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现我院通过政府共享平台和湘潭市社保系统比对等方式组织开展对报考人员身份的核验,经查,部分考生“工作单位”填报信息不实,考生在报考单位无劳动合同备案关系,且本市社保系统内无缴纳信息,请相关人员(名单见附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核验:

一、核验时间:2019年9月6日—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二、核验地点: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241号人社局二院三楼313办公室

三、需携带材料:(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1.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户籍或现工作地必须在湖南地区,请考生提供能够证明报考当月(2019年7月)工作地在湖南地区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单位证明;工作地不在湖南但属于湖南户籍的人员,请携带能证明户籍所在地的身份证、户口本或社保卡等证件;

2. 大于或等于专业工作年限的社保缴纳证明(变换缴费单位的,社保缴纳年限可累计计算)或其他能证明自己专业工作年限的材料。

以上2项条件均须同时满足。

请相关报考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按时参加核验,核验未通过或逾期未到现场核验者,将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考试机构和资格审核机构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管理。本次核验为考前报名信息初步核验,初步核验通过者,请及时关注后续审核及核查通知,最终结果以资格审核部门和考试机构考后核查为准。

联系电话:0731-58568994

附件: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湘潭考区部分考生身份核验对象名单.xls

湘潭市人力资源考试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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