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规定,经审核,席立等5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张鹏子1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人员、袁媛等2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人员、杨涛等5名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敏等2名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刘琴1名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杨浩青等4名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人员、王林等6名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人员符合注销注册条件,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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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予席立等5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准予张鹏子1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3.准予袁媛等2名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4.准予杨涛等5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5.准予张敏等2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延续注册人员名单
6.准予刘琴1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人员名单
7.准予杨浩青等4名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8.准予王林等6名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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