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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关于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10/2/27 10:46:07 来源:本站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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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于2006年11月5日举行2006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考试实行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采取全国统一报名、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核分和统一合格标准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海关法律制度)。
海关总署将在适当时候,对外公布《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并提供网上下载。
三、考试方式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正误题、商品归类题、综合实务题、填制报关单单项选择题、查找报关单填制错误题。
    考试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四、应试规则
    考生应试时,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中国海关出版社2006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
    考生应试时,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和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五、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六、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22号公告的规定,报名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在报关活动中发生走私或严重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被海关依法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3.因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被海关依法撤销报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
    4.曾被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并被撤销报关员资格、吊销资格证书,不满3年的。
    七、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
    (一)网上预报名
    1.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自2006年6月15日至7月4日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 //www. customs. gov. cn/default. aspx? tabid=5393
    2.考生报名前应先行登陆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进行用户注册。用户注册信息将自动转入报名信息中,有关信息一经提交,即不得再行更改,因此要求考生务必准确、如实填写,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将导致报名失败。
    3.考生应当在规定的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选定考区和报考点海关,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
    考生报名前,应当仔细阅读报名表填写说明,确保知悉各栏目的指标含义,完整、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表一经提交,任何虚假或者失实信息,均有可能导致考生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
    4.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即可自行打印准考证主证。
    5.考生应当在《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和准考证主证相应的预留位置上,分别加贴本人照片。
    考生另须准备1张照片,照片背面标注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码,供报名确认时向海关提交。
    考生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小2寸(48mm X 33mm),蓝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为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勿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应佩戴眼镜;所用照片均应以同一底片冲印;拒收一次成像、翻拍或者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 [Page]
    6.考生注册后,遗忘本人注册名称、密码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查询: 
    
    九、考试复习与辅导
    请考生按照《2006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复习、备考。
    海关总署不组织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前辅导班。
    十、考试时间
    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十一、文字使用
    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
    十二、违纪行为处理
    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海关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阅卷与成绩公布
    考试实行统一机读阅卷、核分。
    海关总署核定并公布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各直属海关公布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考生可登录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对本人考试分数有异议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分数核查。
    十四、发证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依法向原报名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十五、考试咨询与监督举报
    各直属海关和设立报考点的隶属海关、办事处公布考试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考生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各考区咨询电话”栏目查询。
    海关总署考试监督举报电话:010 -65195435.
    海关总署举报信箱: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考试举报信箱”。
    十六、关于考试网站
    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是海关发布考试公告、通告、动态及其他考试相关信息,提供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的唯一官方网站。除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外,海关总署未授权或者委托其他任何互联网站发布考试公告及考试相关信息,或者开展考试报名及成绩查询业务。
    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网“相关政策法规”、“海关总署考试公告”、“考试最新动态”和“各考区最新考试公告”等栏目,获取官方考试资讯。
特此公告。
                                 
                兰州海关
                                            200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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