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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9/11/22 17:29:48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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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将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本次注册对象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教师(不含各级教科研机构、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机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2013年进行首次注册、现注册已满五年的教师,须进行定期注册;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

(三)首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须重新申请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定期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

1.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具备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4.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6.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首次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的为注册合格:

1.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表现合格;

4.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或试用期考核合格。

(三)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应为“暂缓注册”:

1.经注册机构审核,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

2.首次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首次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四)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结论应为“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情形的;

2.首次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三、注册机构和权限

(一)中小学校作为注册机构的确认点,负责收集本校定期注册人员材料,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提出确认意见。

(二)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人事隶属关系,作为注册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教师的定期注册初审工作,提出注册结论。

(三)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教师定期注册结论的复核工作。

(四)省教育行负责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的终审工作。

四、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11月22日前)。各注册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对教师持证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权限及时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本通知工作安排在“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设置注册计划,安排审核确认点。

(二)个人网上申请(11月22日-11月29日)。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信息填报,在系统中打印《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

(三)确认点现场确认(11月22日—12月3日)。各注册机构确认点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注册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给出确认意见。

(四)初审(11月22日—12月12日)。各注册机构对确认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注册系统中提出注册结论。

(五)复核(12月13日-19日)。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区域各注册机构的注册结论进行复核,在注册系统中给出复核结论。

(六)终审(12月27日前)。省教育厅对各注册机构注册结论进行终审。

五、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申请定期注册的教师,首次注册期内实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的具体计算办法由各注册机构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各市有关规定制定。

(二)已进行首次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人员,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教师资格证书不规范信息的处理依据《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定期注册工作关乎全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涉及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安排,周密部署实施,切实按本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保障注册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学校提前调研,摸清情况,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的解释与宣传工作,及时为中小学教师答疑解惑。注册工作要科学设计,以人为本,优化服务流程,减轻教师负担,为教师进行注册提供便利。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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