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9/12/3 10:17:49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关注公众号

海南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9年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9年12月20日至12月27日,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7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白沙、保亭、琼中、昌江、乐东、陵水、东方等7个市县户籍的考生由三亚市司法局受理,临高户籍考生由海口市司法局受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月5日至12月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打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四)海南省受理法律资格申请单位

海口市司法局地址:

(申请成绩复核考生请前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21室;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请前往):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五西路78号美丽沙花园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联系电话:0898-68723943。

三亚市司法局地址:三亚市迎春路5号(同心家园四期旁)市司法局四楼406室,咨询电话:0898-88276791。


(责任编辑:中大编辑)

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
最近更新 考试动态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