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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行政网:领取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3/14 17:25:20 来源:互联网 点击关注微信:关注中大网校微信

按照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本市领取201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人员

凡在本市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并已在本市申请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报经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二、领证时间、地点

领证时间:2017年3月18日(周六)至3月20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特别提示:为提高工作效率,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按照本人姓名所对应预约日期、预约时间来我中心领取(请务必牢记本人证书号码,领证现场需报证书号码领取证书)。

领证地点: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零陵路口正门进入),现场无停车位。

参考交通路线:地铁12号线、4号线大木桥路站(3号口)等。

三、领证要求

1.按照司法部要求,为了对申请人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

2.申领人现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此通知“附件”查询的“证书号码”,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可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3.对于确因特殊情况在预约时间内本人不能按时前来领取的,由我局司法考试处负责代为保管其资格证书,但必须在4月30日前,于工作日时间由本人前来领取。

4.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领人,可以书面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领取,但现场必须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凡不能提交与申请人具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的,不能代领,证书将由我局司法考试处代为保管,待申领人回国后由本人来我局预约领取。

5.现役军人证书按司法部规定统一由部队负责发放。

6.申领人领取资格证书后,如需申请办理律师实习证的,请查看东方律师网—办事大厅—实习人员管理,申请律师实习具体事宜可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部联系,咨询电话:021-64030000转165或118。咨询电子邮箱:yaoyanling@lawyers.org.cn、jianglili@lawyers.org.cn。

咨询电话:021-53899700 53899707

附件领证名单.xls


(责任编辑:g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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