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现就2016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试题题型 | |
11月5日 | 8:30—10:0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中级) | 客观题 |
10:45—12:15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初、中级) | 客观题 | |
14:30—16:30 | 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中级) | 客观题 |
二、考试地点
全省主考区设在广州,分考区视报名人数而定。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8〕218号)和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报考条件的函》(粤人函〔2009〕1579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三科”和“考二科”2个类别。
(一)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考试,
各有药学、中药学和制药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制药)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二)凡在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报考药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下同)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2.报考药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报考级别为“考三科”):
(1)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8年;
(2)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有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获得药学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关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毕业生,按毕业后计算工作年限;非全日制毕业生,就读前和就读期间,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可一并计算其工作年限。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取得广东省驻店药师资格之后,从事药学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参加初级资格考试,同专业可免考专业知识,不同专业不能免考专业知识。即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药学专业技术资格,可免考药学专业知识;药学专业驻店药师报考初级中药专业技术资格,不能免考中药学专业知识。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一)报名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考生可登陆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进行报名。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9月7日9:00-9月27日17:00。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函〔2008〕729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50元收取。
(二)报考流程
1.信息填报。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报名信息(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及《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1),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按照属地报考的原则,凡省直(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各市属单位人员选择所属地市进行报名。
2.档案号信息修改。考生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考试且有科目合格的,请认真核对档案号是否与上年度一致,如不一致,则无法滚动计算成绩。出现该种情形时,考生可在缴费前联系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修改;考试结束后,再提出档案号信息修改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不予受理。
3.电子照片上传。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除存档外,还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请考生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并对照片进行处理,然后再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照片小于15K。
4.报名表打印。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和照片上传后,请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5.缴费。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并妥善保管,待该项考试预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考生资格复核。领取证书时,再一并领取《报名表》和复核材料复印件,并交由相关部门存于个人档案。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 2016年10月31日 9:00-11月4日 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省直报名点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地市考区的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考试成绩计划在2017年1月5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www.gdrsks.gov.cn)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685号)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原则上按照试卷满分的60%确定。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后资格复核实行属地管理,谁复核谁负责。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省人事考试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广东人事考试网www.gdrsks.gov.cn)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复核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考试机构资格复核的程序。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请全科成绩合格的人员按照所属考试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场所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见附件4)。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和所在地考试机构通知。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5),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各市证书发放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省直证书发放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三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通过资格复核,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广东食品药品教育服务网:www.gdfda.org)。
附件:1.考生报考承诺书
2. 考试报名表
3.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4.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目录及要求
5. 代办委托书
附件下载
附件1: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该项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逾期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及扰乱考场秩序等行为,自愿服从处理,接受处理决定;
5.本人已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2-1:
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照片 | |||||||||
国籍地区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 | 专业名称 | |||||||||||
毕业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或驻店药师 |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报考级别 | 报考专业 | |||||||||||
2016年报考科目 | ||||||||||||
工 作 简 历 | ||||||||||||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
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
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
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三、声明:
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本人愿承担
一切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报考级别为“考三科”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16年11月5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 盖 章 )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2-2:
2016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照片 | |||||||||
国籍地区 | 学历 | 学位 | 所学专业 | |||||||||
毕业学校 | 专业名称 | |||||||||||
毕业时间 | 专业技术职务 | 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 | ||||||||||
工作单位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报考专业 | |||||||||||
2016年报考科目 | ||||||||||||
工 作 简 历 | ||||||||||||
起止年月 | 单位名称 |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 ||||||||||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
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的报考材料:
1. 此表一式一份。
2. 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 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复核期限内,本人
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三、声明:
本人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本人愿承担
一切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单位审核 |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报考中级条件。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考试时间 | 2016年11月5日 | 资格证书编号 | |
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 ( 盖 章 ) |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人事主管部门或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 考试机构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省直 |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 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 | 020-37605711 |
广州市 |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 | 020-83543605 |
深圳市 | 深圳市考试院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裙楼1楼(福田交通枢纽西侧) | 0755-88100099 |
珠海市 | 珠海市人力资源鉴定考试院 | 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8号一楼 | 0756-2288109 |
汕头市 | 汕头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汕头市金湖路146号金湖大厦3楼 | 0754-88329783 |
韶关市 |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韶关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一楼大厅 | 0751-8607083 |
河源市 |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 | 0762-3687298 |
梅州市 |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 0753-2128459 |
惠州市 |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 0752-2872708 |
汕尾市 | 汕尾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汕尾市城区政和路中段人社局后楼西梯101室 | 0660-3393252 |
东莞市 |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东莞市南城区西湖路99号广东科技学院北门内22号楼二楼 | 0769-22203889 |
中山市 |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 |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70、71号窗 | 0760-89817153、89817082 |
江门市 |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号 | 0750-3873700 |
佛山市 |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 佛山市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 26号二、三楼 | 0757-83874123 |
阳江市 | 阳江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 阳江市二环路208号七楼 | 0662-3165253 |
湛江市 | 湛江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湛江市赤坎区南桥南路46号办公楼三楼 | 0759-3119313 |
茂名市 |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 | 0668-3916623 |
肇庆市 | 肇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 0758-2271231 |
清远市 | 清远市人事考试院 | 清远市北江二路劳动大厦402室 | 0763-3366674 |
潮州市 | 潮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 潮州市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 | 0768-2130159 |
揭阳市 |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 0663-8233640 |
云浮市 |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 云浮市云城区高峰街道大降坪100号 | 0766-8818280 |
编辑推荐:
(责任编辑:昆凌)